关于严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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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和校园环境,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

职称评审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刻认识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育引导,严把师德师风、材料审核、排名公示等责任关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评审环境。

二、严明评审纪律

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自觉抵制干预评审工作的不良行为。严禁徇私情、谋私利;严禁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严禁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严禁接受与职称评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评审情况。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所需的材料,严禁打问专家名单或其他相关信息干扰评审工作;严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请客送礼、行贿舞弊;严禁以各种方式请托、打招呼;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

三、从严监督执纪

学院纪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综合运用事前事后报备、调阅资料、现场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保障职称评审工作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312-5918125

 

                               纪委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