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班”项目的开展对我院的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生就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保证学院顺利开展“订单班”项目,加强管理力度,提高订单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合作培养用人单位的需求,不断提升办学特色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订单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订单班教育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与学院签订用人协议后,由校企双方共同参与选拔学生、组织教学、考核上岗等一系列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校企合作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院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确保“订单班”项目培养出用人单位需求的、满意的、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 订单班教育要以“准企业员工”的要求与“企业零距离准入”的管理理念,以“教以艺行,育以忠允”的教风塑造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精神和形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与各企业开展的所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章 管理
第六条 为促进“订单班”项目的发展,做好“订单班”项目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协调等工作,学院设立“订单班”项目领导小组,对“订单班”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教学系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订单班”项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
(一)统筹安排全院“订单班”项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审核每年的订单班教育申报。
(二)督促、检查各单位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任务。
(三)负责全院“订单班”项目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七条 “订单班”项目分为“长期订单班项目”和“短期订单班项目”。合作企业订单时间一年及以上为长期“订单班”项目,一年以下为短期“订单班”项目。符合国家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精神,订单培养的内容在满足用人单位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确定并形成专门的订单培养方案。
第八条 “订单班”人数须与用人单位拟用人数相同或相近。需要重新制订教学计划的“订单班”,一个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只需在原教学计划之外进行必要岗前培训的“订单班”原则上不少于20人。
第九条 举办“订单班”的用人单位应是本行业实力雄厚的、较有影响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多个联合单位。
第十条 举办“订单班”应由拟举办订单培养的教学单位提出意见及申请,经教务处、校企合作委员会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审批后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形成学院当年订单班项目任务。
第三章 程序与职责
第十一条 “订单班”项目主要工作环节、流程和负责单位:
(一)联系和接受合作企业订单,明确企业“订单”要求,具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包括从我校批量选聘学生的人数、工作岗位及其所在地域、薪酬待遇等内容的正式函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可通过协议予以确认的明确意思表示。(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二)确定应聘学生类型和范围,包括:专业范围、学生年级、学生性别、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企业录用标准等(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系);
(三)公布“订单班”项目信息,组织学生报名(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四)涉及教学系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教学系);
(五)招聘准备;包括时间、场地、企业接待、学生组织、招聘环节、要求等(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六)组织合作企业推介和企业测试、面试、体检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七)和合作企业确定拟录用人选,签订“订单班”项目合作协议(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八)通过函调、面谈或走访形式和合作企业商讨“订单班”项目教学要求(教学系);
(九)拟录用学生有关费用,编入班级或组建班级,确定班级名称和归属(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
(十)调整学生专业方向(教务处、教学系);
(十一)制定、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并下达教学任务(教务处、教学系);
(十二)完成教学安排,做好开课前所有准备,包括任课教师、教室准备、教材发放、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课表等(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系);
(十三)实施教学(教务处、教学系);
(十四)定期与订单企业职工培训部门进行业务沟通,根据企业技术设备更新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完善,以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十五)组织验收,一般应提前2个月左右和企业沟通,明确验收时间、考核业务范围、考核方式等,并及时将相关要求告知学生并组织合作企业测试考核,确定录用名单(教务处、教学系);
(十六)统一组织学生企业报到(教学系);
(十七)收集合作企业信息反馈,总结“订单班”项目,提出今后合作改进建议(招生就业处、教学系);
(十八)跟踪调查学生就业状况,了解学生对教学情况反馈,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系)。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外联系和学生就业派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外联系,引进“订单班”项目;
(二)对各类途径提供的“订单班”项目进行审核,对可行性项目进行立项;
(三)发布“订单班”项目立项信息,召集相关单位举行“订单班”项目说明会,并根据“订单班”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确定具体承办系。
第十三条 “订单班”项目承办教学系负责“订单班”项目实施,是“订单班”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外联系,引进“订单班”项目;
(二)做好“订单班”项目的宣传、学生的组织及学生的初步筛选工作;
(三)提供“订单班”项目报名学生真实资料供用人单位参考;
(四)负责与通过正式考核进入“订单班”项目的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五)联合学生处为“订单班”确定专职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订单班”日常管理(自学生进入“订单班”后所有工作由现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学生原所在班级个人档案移交至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
(六)为“订单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聘用任课教师,执行教学方案。
(七)按要求发放合作单位为“订单班”项目所提供的奖(助)学金等相关物资;
(八)对“订单班”项目学员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并报备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督促合作单位承诺提供的奖(助)学金、教材、设备等物资及时到位,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十)做好实施的“订单班”项目存档及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订单班”项目的教学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订单班”项目承办教学系做好教学条件的保障及安排;
(二)协助“订单班”项目承接教学系制定教学计划,并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反馈;
(三)对企业拟录入学生按企业要求编入已有班级或组建“订单班”,确定班级编号和简称;
(四)对以往教材款项清理结算,组织采购、印刷和发放合作企业指定或承办系确定的教材、参考书;
(五)审核企业拟录入学生成绩和课程修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处主要负责“订单班”项目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学籍异动处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订单班”项目承接教学系调整、管理“订单班”项目学生的学籍;
(二)根据合作企业要求调整有关学生专业方向并据此办理毕业证事宜;
(三)协助“订单班”项目承接教学系开展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十六条 “订单班”学员的选拔、组建流程:
(一)发布“订单班”项目的信息,组织符合合作企业要求的学生报名;
(二)根据合作企业要求进行初步筛选;
(三)组织通过初选的学生参加合作单位的考核;
(四)项目承办教学系与正式进入“订单班”项目的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订单班”的教学安排:
(一)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项目承办教学系在原专业教学计划基础上,在教务处的指导下与合作单位协商共同制定出可行性的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二)对部分特殊课程的教学,经校企双方商议并同意,由合作单位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指派专业人员来校授课或指派教师到合作单位培训后进行的方式。
第五章 学生的权力、义务和要求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订单班”项目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对合作单位情况及要求应充分了解,自愿加入;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或达到企业要求);
(三)思想品德端正,好学上进,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情况,无不良嗜好;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病(体检按企业标准);
(五)符合企业提出的其它要求。
第十九条 “订单班”项目学生的权利:
(一)了解本次开展“订单班”项目合作企业的情况及具体要求;
(二)参加“订单班”项目制定的理论及实践教学安排;
(三)享受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厂服等。
第二十条 “订单班”项目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学院及“订单班”项目承办教学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完成“订单班”项目的学习任务并诚实接受学院和合作企业的考核;
(二)“订单班”学生必须接受企业的工作安排,服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订单班”学生必须按要求到所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鉴定计入实习考核学分。
(四)“订单班”项目结束后,学生通过合作企业的考核,服从分配,按时上岗,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并服务到约定期。
第二十一条 对“订单班”项目学生违纪、违约的处理:
(一)在“订单班”项目实施期间,对严重违反学院及“订单班”项目学生管理规定者,可勒令其退出“订单班”项目,退回已享受合作企业提供的所有物资;
(二)未经许可自动退出“订单班”项目的学生,退回已享受合作企业提供的所有物资,并按合作企业规定缴纳违约金;
(三)退出“订单班”项目的学生,学院不再推荐安排参加其他“订单班”项目。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为不断提高“订单班”项目人才培养质量,凸显“订单班”项目的特色,“订单班”项目领导小组对各“订单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学生考核通过率、学生满意度、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订单班”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