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新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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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教师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满足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聘用40岁以下的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引进人才根据所签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三条 新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首次聘期为五年,签订聘用合同及培养协议,约定服务期五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新教师首聘期间实行行政坐班三年制度,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统筹安排,接受人事处及学院领导的不定时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期满考核依据。

第五条 新教师入职满一年由使用单位进行见习期满考核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入职的新教师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