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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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各专业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以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培养方案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必须按严格的规范程序进行。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第三条 培养方案由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修订)。

第四条 制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培养方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并实施。教务处要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学校文件形式出台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实施意见;

(二)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具体审核、实施工作;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组织修订和审议,并做好修订过程记录,形成的初稿由专业负责人提交系部审定、签字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专项论证审核会,对学校所有专业进行论证及审核,各专业根据论证审核会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专业培养方案,终稿经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院党委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

(二)课程体系构成及学分(学时)分配,拓扑图;

(三)课程进程表;

(四)必要的说明与统计数字。

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六条 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执行。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

第八条 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由教务系统分解教学任务,并具体落实到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教学任务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教案,并上传到教务系统;

(三)开课前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录入下学期开课任务,在分配学时时应均匀的安排周学时,使学生学习负担均衡,防止出现学生各周周学时畸轻畸重的现象;

(四)教务处应遵守教学规律,利用教务系统合理编排课表。

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

第九条 要重视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已经审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方案,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若更换若干门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调整课程开设时间等,而导致课程结构变更,均属更改了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岗位实际需要,允许对培养方案进行某些必要的调整,在规定的时间内,教学单位提交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2.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